本澳首次於公眾地方發現的疑似福鱷,其實早在2009年,與本澳一水之隔的香港,於香港康文署轄下五個公園水池,發現至少15條福鱷,康文署當時表示,人工湖的系統設計,包括濾水系統,不能應付在湖內有魚類等動物,因此署方不會在人工湖飼養魚類等動,至於在湖內發現的魚類(包括福鱷),均由市民棄養後置於人工湖所致。
資料顯示,其時被發現的福鱷平均長約三呎,而發現福鱷的人工湖包括荃灣德華公園、柴灣公園、青衣公園及茘枝角公園,康文署職員要移走這些具殺傷力的福鱷亦非易,職員首先放減水池的水位,然後落水以圍欄包圍福鱷,最後再用漁網將之制服。
經康文署的專家事後確定,證實被捕獲的15條魚類全是福鱷,專家又指,福鱷沒有保育價值,亦不應放生,以免影響生態平衡。
至於在公園地方放生這些具殺傷力的魚類,根據香港《遊樂場地規例》,市民不得在署方轄下場地內的人工湖放生或餵飼魚類,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款港幣2,000元及監禁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