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今年第一季完成的《最低工資》法案諮詢總結報告昨(13)日終於出爐,報告歸納收到的2,461份意見後總結指出,在同工同酬的平等原則下,最低工資應同時適用於本地及外地僱員,但考慮某類僱員工作性質的獨特性或自身狀況,建議豁免家務工作僱員(家傭)和殘疾僱員。報告又提出,於法律實施滿兩年後檢討最低工資水平,並按社會實際情況每兩年檢討一次。
全面推行最低工資制度是特區政府訂定的施政目標,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去年曾表示,政府已明確將於2019年落實全面最低工資制度,以保障僱員獲得基本的工資保障。勞工事務局於去年12月進行為期45日的《最低工資》法案公開諮詢,社會討論熱烈。
根據勞工事務局昨(13)日公布的總結報告,在蒐集到的意見中,認同應設立全面最低工資制度的佔90.4%;但就最低工資適用範圍的意見上,有89.7% 認為需要設立豁免適用對象。
《最低工資》法案諮詢總結報告出爐,建議將家傭及殘疾僱員排除在最低工資適用範圍外。 (資料圖片)
本地外地均平等 聘用家傭非營利
報告總結指出,雖然有意見建議豁免外地僱員適用最低工資制度,但基於讓所有僱員獲得最基本的工資保障,應讓外地僱員在同工同酬的平等原則下,享有與本地僱員相同的基本工資保障。而家務工作僱員的工作具獨特性,需要融入僱主的家庭生活,且僱主聘用僱員非以營利為目的,每一家庭本身的經濟狀況、對僱員的要求均有不同,同時勞工局在處理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的申請時,亦會參考市場水平進行審批,該機制已可確保外地家務工作僱員的薪酬水平,因此將家傭納入豁免對象。
最低工資影響殘疾僱員就業機會
而在排除殘疾僱員適用最低工資的問題上,報告指出,許多來自相關持份者與復康團體的意見認為,雖然殘疾僱員希望在就業機會與工資方面可以得到保障,但更憂心最低工資制度會削弱殘疾僱員在就業市場上的競爭力。由於目前並未有評估殘疾員工工作能力的標準,若最低工資制度適用於殘疾僱員,恐會影響殘疾僱員的就業情況,因此建議豁免適用於殘疾僱員。
最低工資組成 維持諮詢文本建議
關於最低工資的組成問題,有意見提出應該包括其他類型的報酬,例如獎贈性質的報酬、外地僱員的回程費用或住宿津貼等。但諮詢文本回覆,最低工資目的是保障僱員在正常工作下所獲得的收入,由於上述給付不屬於僱員正常工作下的定期給付,故維持文本中的最低工資組成定義,即以《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基本報酬計算,但不包括超時工作報酬、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的額外報酬、雙糧等給付。
另外,《總結報告》建議最低工資制度分別訂定按月、周、日、小時及實際生產結果五種方式計算。其中,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最低工資,經參考《勞工法》後,建議以僱員當月及最近兩個月工資總和的平均值,評定是否符合最低工資水平。
總結報告提及,有意見認為以月薪與時薪分別將計算超時工作報酬時存在差額,有違公平原則的事宜,報告解釋,最低工資金額的訂定主要是為確保不同方式計算報酬的僱員所受到的最低工資保障範圍一樣,以避免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出現。基於此, 採用不同的計薪方式計算報酬,受最低工資保障的範圍應一樣,並不存在不公平的情況。
梁孫旭:建立殘疾僱員生產力評級機制
對於家傭及殘疾僱員不適用全面《最低工資》法案,工聯副理事長梁孫旭表示,相信家傭不適用於本法案是社會普遍意見,即使參考香港或外地,均另設法例規範家傭的最低工資。現時家傭在澳門工作亦有《最低工資》保障,加上屬於非生產性工作,不納入全面最低工資法案可以理解。
梁孫旭 工聯副理事長
至於殘疾僱員亦被豁免,梁孫旭稱,參考香港做法,會根據殘疾僱員的生產能力及程度實施最低工資。雖然澳門社工局會對殘疾人士作評級,但其實與殘疾僱員的生產能力評級不同。如果純粹以殘疾人士作評級豁免最低工資,對殘疾僱員是不公平,建議應仿效香港做法,按照生產能力評級對應最低工資。
而超時工作不包括在最低工資內,梁孫旭指現行法案存在灰色地帶,他以30元最低工資為例,公司可能會以26元時薪作基本薪酬,加上四元給付,就可達3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一旦遇上加班時,公司可以26元作計算,變相是在剝削僱員,逃避支付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