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海關與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連日於本澳市內採取聯合行動,分別查獲11間食肆及1名收集者,涉嫌銷售及走私未經檢疫食材,共檢獲蔬菜226公斤、肉類134公斤及加工食品87公斤。
民政總署將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對涉案食肆及收集者作出起訴,如構成犯罪,違法者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屬行政違法,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
海關與民署食安中心將持續打擊走私食材活動,加強巡查本澳食肆及販賣食材地點,阻截來歷不明的食品流入本澳,以保障本地區的食品安全。海關及民政總署同時呼籲,市民若懷疑有食肆或零售場所售賣來歷不明的食材,或發現有走私未經檢疫食品的活動,應立即向海關或食安中心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