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崗位於羅若翰神父街與蓮莖圍對開的一幅土地,毗鄰紅街市。早於上世紀60、70年代,有多名商販進駐售賣炒麵及成衣等。澳葡時代的市政廳、回歸後的民政總署將「桃花崗」當公家地而發牌予商販經營,期間沒有任何業權人出現或行使任何擁有權。
有商販在桃花崗入口處樹立告示,希望吸引更多人流進入。 (陳駿騏攝)
直至2009年,商人丁文禮聲稱,自己持有2004年法院判決書,表示已透過「和平佔有」方式獲得該土地擁有權,要求商販搬遷。民署亦於2011年起陸續停止向商販發經營牌照。2012年,丁文禮將土地轉售予發展商羅盛宗,其後有人在桃花崗內加設圍板和鐵閘,要求商販遷離。
羅盛宗又於2013年向初級法院提起訴訟,向商販索償100萬澳門元,作為賠償未能發展土地的時間損失。
由於商販懷疑有人在取得土地期間提供假文件及假證供,於是向檢察院檢舉事件。檢察院調查後,於2014年控告丁文禮「加重詐騙」及「虛假聲明」兩項罪名。同年9月,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丁文禮兩項罪名不成立。檢察院隨即提起上訴,2015年7月,中級法院判決商人丁文禮「加重詐騙」罪名成立,判處四年徒刑,同時宣告鄰近羅若翰神父街面積合共379平方米土地所有權收歸國有。丁文禮不服判決,向終審法院上訴,最終於2017年獲改判罪名不成立。換言之,丁文禮取得土地屬於合法,而現時土地所有人則為羅盛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