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傳媒報道,前年香港旺角暴動案,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梁天琦被裁定一項暴動和一項襲警罪成,今(10)日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六年;其中暴動罪判監六年,他在審訊前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判監12個月,同期執行。另一名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的盧建民,被判入獄七年。而審訊前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判監三年半。
法官說,梁天琦參與暴動,暴力程度極其嚴重,是有規模、有組織的嚴重罪行,梁天琦積極參與其中,法庭要判處具阻嚇力刑罰。法官又指,法庭不會考慮政治目的,當社會出現目無法紀的暴力行為,判刑會集中考慮暴力程度及社會安寧被破壞程度,而法律下只有守法和違法人士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