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沙環一車行三名男負責人,涉嫌於去年10月至11月先後兩次以超過法定利率上限貸款給本地一名男子,涉嫌觸犯暴利罪。並於本年初車行結業前,將事主仍處於抵押期之房車轉售,事主向司警報案求助。司警接手調查後成功聯絡涉案三名男子,揭發有人在貸款過程中涉及暴利,三名男疑犯移交檢察院法辦,司警繼續追查有關車輛下落。
被捕三人均為本澳居民,分別姓蔡,姓胡及姓周,年齡28至30歲,報稱商人。
案情指,一名本澳男子去年10月因為周轉問題,將他的一架名貴房車向黑沙環一車行抵押貸款,月息四厘(即年息48厘)。事主其後與車行負責人簽定相關合同,第一次借款23萬港元,先被扣起約9,000元利息。事主一個月後還清款項贖回車輛,同年11月又再抵押該車,借款21萬港元,先被扣8,400元利息。接著一段時間內,事主均按時還款。直至今年1月,事主本來打算贖回座駕,卻發現車行已結業,負責人不知所終,懷疑受騙,於是報警。
司警接手調查,於本月7日通知有關車行的三名股東協助調查,三人拒絕合作。但司警於蔡姓嫌犯家中搜獲轉移汽車合同副本,更查得事主合共被抽取26,000元利息;同時確認有關車輛在事主給付利息的情況下,仍被有關車行以26萬轉賣。司警確定三人共謀,以觸犯《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條之暴利罪,送交檢察院處理。 (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