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回「海一居」土地後,已購買「海一居」樓花小業主連日要求發展商保利達洋行退還款項,「海一居」業主聯合會表示,上周六(9日)凌晨接獲保利達發出的訊息,表示就「海一居」發展項目,向樓花買家退回樓款提出兩個方案。但聯合會仍然堅持按合約收樓是最好方案。
保利達提出兩個退款方案,「海一居」業主聯合會重申依合約收樓。 (資料圖片)
保利達提出的兩個方案,第一個為希望保障自身固有權益的業主,將分三年分期返還按預約買賣合同已收取之樓款金額。自簽立退款協議時計為第一期,之後每半年計為一期,首六期每期返還5%,第七期返還餘下70%及另加提供15%額外補助。
保利達稱,經法律團隊意見,認為有充分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向政府索賠,而在法律上任何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事件而受到損害的,均可提出索償。倘贏得訴訟後能成功取回土地發展,公司承諾將按原圖則及原價售予參與方案一之業主,若果不能取回土地發展但獲得理想的財務賠償,會向參加方案一的眾業主發放合理的額外補貼。
第二個方案對象為同意只須返還已付樓款的業主,將在兩年內分期返還按預約買賣合同已收取之樓款金額。自簽立退款協議時計為第一期,之後每半年計為一期,首四期每期返還10%,第五期返還餘下60%。保利達稱,選擇第二個方案者於收到所有款項後,與保利達之間的買賣法律關係終止。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主席高銘博(下圖)表示,他個人認為無論政府的「置換房」或發展商提出的退款方案都欠缺誠意,重申不會接受任何方案,認為按合約收樓才是最好的方案;但同時亦建議政府應主動牽頭,向保利達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