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達首次回應業主

已初步擬定退款方案
07/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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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回「海一居」土地後,已購買「海一居」樓花小業主連日要求發展商保利達洋行退還款項,保利達洋行在前天(5日)首次回應,向小業主發出公開信,表示已初步制定退款方案,正與律師團隊商討退款手續細節,將於短期內正式公布為小業主制定的合理可行方案。

保利達洋行在公開信中稱,對終院判決深表失望及遺憾,已初步制定退款方案。 ( 設計圖片)

保利達洋行在公開信中提到,對終審法院的判決深表失望及遺憾,但判詞中指「……如果符合一般法律所規定的構成特區民事責任的前提,那麼上訴人可以起訴特區……」,因此,經與法律團隊研究後決定向特區政府要求賠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要求賠償同一幅土地並補回延誤的時間或量化為所有實際遭受之損失。

保利達洋行在公開信中稱,「海一居」地段自1990年起,經填海造地作工業用途,2006年在政府批准下轉為「商住用地」,之後發展「海一居」項目,包括申請建築圖則和工程准照等工作。但因有關部門審批及提出樓距和環評等不同要求導致延誤,2009年10月提交可申請工程准照的建築圖則,至2013年10月才獲批准,以及在2014年8月才獲得工程准照,這時離該地段批給屆滿日子(2015年12月26日)只剩餘16個月時間,保利達以為會獲合理補回被延誤逾五年的時間,因此抓緊組織設計招標、採辦、辦理勞工施工進場,但2015年12月批給屆滿仍被宣告批給過期失效,導致項目發展被逼擱置。

此外,保利達洋行在公開信還表示,從未收到政府的切實可行方案,亦未曾與政府討論過重新競投土地的可行性或安排。針對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日前公開保利達洋行曾書面向政府承諾「如日後依法不獲再批給該土地,承批公司不得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索取任何賠償或補償」,保利達指,有關函件實則為當局提出作為批出延長利用期的先決條件,形容「別無選擇地向政府出函」。

欲向政府索償600億?

有關保利達洋行就政府收地5月23日被終審法院判處敗訴後,將向政府索償,日前有葡文報章報道,保利達洋行初步準備向政府索償不少於6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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