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就開車,冇錢學咩人搭的士」、「係咪來澳門做雞」、「死港燦」……如此不尊重人的說話,都是出在一些害群之馬的哥口中,但在立法會審議中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簡稱《的士法律制度》)法案,有關五年四違規釘牌的司機義務規定中,不包括這些「誹謗」、「侮辱」以及「詆毀」性言行。
據《的士法律制度》法案第22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士司機一般義務」:舉止端正對待乘客尊重、有禮,若違反將被科處1,500澳門元;而在第20條規定「註銷的士駕駛員證」中,有關五年四違規釘牌的司機義務規定中,居然排除上述條款。
網上社交平台「臉書」再有人上載一條視頻,一名的士司機對女乘客口出惡言,指女乘客來澳門「係咪做雞」,視頻指司機與上次屈港客一家四口200元司機同屬一人。 (互聯網圖片)
換言之,《的士法律制度》法案對於是否構成「誹謗」、「侮辱」以及「詆毀」的語言對的士司機而言,僅僅是不尊重人、無禮,可以用1,500元罰款了事?當局如何定義第22.1.2條款仍是個謎。
互聯網社交平台前(2)日流出一條視頻,視頻中一名的士司機口出惡言,指問女乘客來澳門「係咪做雞」,又指遊客個個星期來澳門做雞,更叫人以後唔好來澳門。上月(27)日,一對香港夫婦帶同兩名女兒在葡京酒店搭乘的士前往外港碼頭,除了被漫天索價威脅外,司機更是惡言相向指,「有錢就開車,冇錢學咩人搭的士」,恐嚇要找人教訓夫婦,視频指兩宗事件同屬一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