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指出,政府最初研究數個解決海一居事件方案,包括公開競投土地、公開競投引入特殊條款、以公共利益為由豁免公開競投,以及置換房方案。
陳海帆解釋,如公開競投土地,與海一居小業主變得沒有任何關係;若在公開競投中引入特殊條款,政府團隊經分析,未能夠提供足夠的法律基礎讓行政長官運用權力使用土地法相關條款;而且海一居事件不屬公共利益,亦不能以公共利益為理由豁免公開競投。
對於記者問到為何不考慮修改新《土地法》,陳海帆表示,在社會未有共識前,修法需考慮的層面非常多。對於有意見認為《土地法》欠缺過錯責任原則,陳海帆稱,正積極研究有否需要修訂,但暫時沒有修法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