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小業主表明不接受政府提出的置換房方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日受訪時表示,政府維持以置換房方案解決海一居問題,重申政府與海一居小業主沒有債權債務關係,亦沒有賠償和補償的責任,但政府作為社會的管理團隊,基於善意提出幫忙,希望可以解決一些社會問題。
陳海帆又表示,提出置換房方案可避免社會質疑政府以公帑幫助海一居小業主,政府已作出最大的平衡。如果按海一居小業主提出原址原樣興建,政府難以避免受社會質疑使用公帑。
陳海帆稱,置換房方案的法律制定並非單為海一居事件,未來如遇到類似個案,政府會以同樣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