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事件

議員: 保利達責無旁貸
01/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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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多位議員在議程前發言均表示關注黑沙環「爛尾樓盤」「海一居」事件,多位議員均認為發展商保利達洋行責無旁貸,應承擔社會責任,處理「冇貨交」問題,履行合約規定,賠償小業主及協助小業主上樓。

議員李靜儀發言時,批評發展商迴避賠償責任,甚至將「海一居」業主作籌碼,向社會討價還價。她說,新舊土地法都規定土地臨時批給期限為25年,這個立法原則不能輕易動搖,但發展商一直以向政府追討賠償為由,遲遲不向小業主還款,保利達應承擔解決問題責任。

李靜儀:業主變籌碼

議員施家倫建議以公開競投形式,規定承批人依原圖則興建,並完成既有樓花合約方案,期望政府從法律和實際操作層面再進一步研究各種可行性,謀取最大社會共識,盡最大可能保障小業主合法權益,並促請發展商遵照合同要求和法律規定,對小業主所遭受的損失作出補償。

施家倫:公開競投

議員麥瑞權指,政府依法收回土地,用作興建都市更新而準備的「置換房」,並撥出一部分單位讓「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購買。「置換房」、制度計劃在第三季進行公眾諮詢,稍後仍需交立法會通過,現階段暫未有「置換房」,具體建成時間表,他引述市民表示「咁即係幾時先有樓住?」議員鄭安庭表示,「海一居」 65個不可歸責於承批人土地個案、甚至路環「紗紙契」居民樓宇維修等種種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在於《土地法》本身存有漏洞,促請政府落實土地法修訂工作,引入歸責機制,一方面保護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有利於政府盡快收回可歸責承批人的過期未發展土地。

麥瑞權:幾時有樓住?

鄭安庭:《土地法》有漏洞

發展商應承擔社會責任

議員吳國昌認為政府應啟動公開招標程序方案,立即對相關地盤依法處理,減少延誤及早主動設定具體條件,在重新招標中,規定承批人維持原有建築規劃,提供原定樓宇單位,並規定承批人負責依既有樓花合約完成交易,並呼籲「海一居」發展商承擔社會責任,處理「冇貨交」問題。

議員區錦新稱,海一居事件當然是發展商與小業主之間的商業糾紛,但政府亦脫不了責任。因為「地是政府收的,稅款是政府收的」,政府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他稱,政府在沒有任何說明下放棄了有條件公開競投這個解決方法,收回土地用作日後興建「都市更新」而準備的「置換房」,並在「置換房」中撥出一部分單位,讓「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購買,並將這些房屋定性為公共房屋,實是一石激起千重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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