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政府亦於周四(31日)宣布,以大比數通過禁止在公眾地方穿戴遮臉罩袍條例,是繼奧地利、法國及比利時,又一國家通過有關條例。
條例中列明,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用面紗覆蓋臉部,僅露出雙眼均會被罰款,初犯者罰款1,000丹麥克朗(約澳門幣1,267元),屢犯者最高罰款10,000丹麥克朗(約澳門幣1.26萬元)及判監六個月;將於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
上述條例由丹麥執政聯盟提出,以75票贊成、30票反對及74票棄權在國會通過。當局強調,絕非針對任何宗教,又補充仍容許穿戴頭巾及傳統猶太帽。
司法部長表示,該條例亦在「可理解情況下」作出豁免,包括容許市民在寒冷天氣或駕駛電單車時戴上安全頭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