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買樓買鋪要買信譽

施家倫:努力斡旋珠海市政府
31/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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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倫:努力斡旋珠海市政府
施家倫:努力斡旋珠海市政府

過去曾協助過數宗內地「爛尾樓」本澳苦主的立法會議員施家倫(下圖)日前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已將斗門「爛尾鋪」事件轉告澳門中聯辦,又與珠海市政府協調,現時珠海市政府正按照法律程序幫小業主追討。但他坦言,這類案件可透過司法訴訟追討,可能需要一段漫長時間,甚至也有可能在開發商倒閉或轉移資本的情況下,會遇到「執行難」問題,如發展商有心「著草」,真的會血本無歸。

施家倫稱,內地法律規定銷售樓盤,必須要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一定手續,但有部分內地樓盤利用本地法律空隙,在無預售證情況下就到澳門銷售,所以要到內地買樓首先要看有關項目開售有否預售證。

但反觀洪小姐的案件,她也不太清楚發展商是否有提供預售證明。如果沒有預售證的話,即使地產銷售說得天花亂墜,都不要盲目投資。同時,一定要對開發商以往的起樓業績有較全面的了解,選擇業界口碑好、從業時間長的開發商,最終交易成功的機會較大。

他續稱,據內地法例規定,發展商要買賣樓花,必須把得到的錢存入保障戶口,受政府監管;同時,他強調買賣合約非常重要,呼籲欲在內地投資買樓的市民,一定要仔細看每一個條款,簽約時要認真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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