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上午續審《聘用殘疾人士稅務優惠》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新文本以法律形式訂定扣減稅款金額為最高5,000元,委員會擔心不論僱員殘疾程度嚴重或輕微,聘用的僱主都可劃一享受稅務優惠,會令僱主只願意聘請輕微殘疾僱員,建議政府就此納入考量。政府回應稱難以將僱員殘疾程度與工作崗位和生產力掛勾,不排除有人殘疾程度高但工作能力強,因此維持劃一標準。他又稱,三常會將等待政府提交正式法案替代現有的文本,有信心本屆會期前完成意見書的討論及撰寫。
黃顯輝稱,新文本羅列了工作意外、患病、以及其他不可歸責於僱員的責任的情況,即使僱員暫停工作都會視為法案建議的128小時工作時間內。而扣減稅款適用於稅務優惠所涉年度,企業當年若虧損有關稅務優惠可以累積至盈利年份,最長累積期為5年。
此外,委員會亦關注政府有何其他直接補助殘疾人士僱員融入社會的措施,政府強調該法案目的是鼓勵僱主積極聘用殘疾人士,現時當局已有直接資助殘疾人士措施。黃顯輝稱,不排除日後三常會透過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就此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