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舉行口頭質詢會議,議員關翠杏針對媽閣廟年初三發生火警,提出訂立廟宇管理法律制度,並設立統一管理機構,以防同類事件再發生。
議員促請政府加快制訂廟宇管理法律制度,並須加強相關部門監管角色,以更好保護廟宇及其內部文物。(新聞局圖片)
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回應稱,是否需對全澳廟宇設立統一監管實體,仍需社會共識及共同研究。他指出,現時全澳40多間廟宇,有29 間被列文物,現行《文遺法》已規範文物業權人和物權權利人的權利和義務,而《都市建築總章程》和《防火規章》亦已規範消防安全,該兩部法律正在修訂,文化局已向相關部門,就廟宇常見問題反映意見。
他稱,在加強廟宇管理方面,文化局一直和本澳各廟宇管理團體保持密切溝通,並通過舉行工作會議,聽取其對廟宇管理維護工作意見,促使其按文化局就文化遺產保護方面要求,完善相關工作。
關翠杏認為,現時本澳廟宇不但是宗教朝拜和旅客觀光地方,部分更是澳門歷史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大部分廟宇日场運、修葺等資源多出自公帑,故無論從保障公帑善用的公共利益角度,或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出發,當局都有必要加快制訂廟宇管理法律制度,並須加強相關部門監管角色,以更好保護廟宇及其內部文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