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二常會續審《高教法》

議員憂學術自主財管難平衡
31/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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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憂學術自主財管難平衡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高等教育法》,二常會代主席蕭志偉會後表示,早前多次開會時,議員對公立高校,可由公法人轉為私法人的「但書」問題有爭議,原定昨日開會前,立法會顧問團與政府代表,要先召開技術會議,惟未成事,故先擱置具爭議的第六條條文。

立法會二常會代主席蕭志偉(左)及代秘書唐曉晴(右),昨日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周婉茵攝)

他稱,會議上,議員對日後高校擴大自主權後,財政上無法有效監管,亦有議員擔心,管得太嚴或失去法案本身意義,並形容要在兩者間取得平衡有難度,故討論未有結果。

他續稱,今次會議討論了文本第7至11條,並探討章程問題,通過法案是為讓本澳高校在教育及學術層面擴大自主權,亦希望本澳高校能與國際接軌,故法案盡量體現為高校「鬆綁」,惟當局希望,繼續擁有公立高校財政管理權,故在兩者平衡上存在困難。

在管理工作方面,他引述當局建議,公立高校監管可參照《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為理工學院及旅遊學院設立法律制度,但對私立高校則主張先成立校董會自我規管,再由政府訂立規章管理。

他又透露,當局在會上承諾,法案通過後,將出台一系列補充性法規,如學分制等,彌補法案空白,但有議員擔心,補充性法規出台前或引起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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