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與三星電子的專利訴訟,官司打了七年之久,美國加州聖荷西聯邦地區法院當地時間周四(24日)裁定,三星抄襲iPhone設計,要賠償5.39億美元(約澳門幣43億元)。這次判決後,兩大智能手機龍頭企業間的專利戰終於結束。三星對裁決有保留,但沒表明是否上訴。
據美聯社報道,美國法院裁定,三星侵犯蘋果設計專利判賠5.33億美元,另因侵權兩項功能專利,需賠530萬美元(約澳門幣4,279萬元)。蘋果在裁判後表示設計專利對iPhone至關重要,如此判決顯然對蘋果是項勝利。
這宗官司自2011年開始,先前已裁定三星有侵犯蘋果專利的行為,然而賠償金額一直未有定案。2012年時的判決指三星應賠償逾十億美元(約澳門幣80億元),後來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裁定金額減至5.48億美元(約澳門幣44.2億元)。
有關訴訟後來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2016年將案件發還較低級別法院,重審賠償金額中3.99億美元(約澳門幣32.2億元)的法理根據,認為不應以三星涉侵權產品帶來的全部盈利去計算,因為有關產品只是抄襲了部分蘋果的專利。
三星電子發聲明對裁決有保留,代表律師奎恩(John Quinn)表示:「三星的意思不是他們不需支付獲利賠償,而是不該以整部手機的銷售獲利來計算賠償金額。」蘋果公司的聲明就支持有關裁決,「蘋果利用iPhone觸發智能手機革命,三星公然抄襲我們的設計是事實」。
蘋果控三星手機抄襲三項iPhone設計專利,包括黑色螢幕面板、弧形邊緣和外框,以及彩色應用程式圖示等,以及「彈回畫面」(bounce-back)和「點選放大」(tap-to-zoom)兩項功能性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