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第二次審議「天鴿」風災中損毀車輛《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一常會前日建議設立互換機制,雖然政府回應稱會積極考慮,但也指出在行政程序和工作執行上存在較多困難。詎料事情僅過一日,政府作出180度重大讓步,昨日接納「互換機制」方案。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第二次審議《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政府方面作出較大讓步。 (梁佩茵攝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下圖)稱,政府接納委員會建議設「互換機制」,將來車主買新車不用只買同一類車才獲退稅。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期間註銷的是電單車,即使新買的是汽車,退稅的金額是以電單車作計算。然而,若註銷的是汽車,重新購買的是電單車,但退稅金額卻是以電單車作計算!
至於法案的退稅金額建議不變,在法律生效兩年內,購買新車可獲扣稅,私家車稅務優惠最低扣減金額為8,000元,最高為14萬元,電單車方面,最低為2,000元,最高為5,500元。建議金額跟今年4月19日於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的優惠一樣。
何潤生稱,委員會曾建議不買車亦可退稅,以及延長損毀車輛註銷期限等,但政府為免混亂,也考慮到當時已進行了不少的呼籲,故決定維持去年9月18日或之前在交通局事務局註銷的車輛,才符合資格。
由於政府接納設「互換機制」,因此法案部分條文需要修改,待政府提交替代文本後,一常會爭取在今年8月15日(即立法會休會期)前交上大會審議。
然而,由多個停車場水浸車車主組成的「澳門維謢水浸車權益聯盟」早前認為,居民因風災及政府失責導致的財產損失,跟他們往後是否重新購車、購入的是否同款車種或環保車無關,促請政府應承擔風災責任,無論車是否另購新車,一律可獲直接退還水浸車原已預繳的車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