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

有前世冇今生!
25/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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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世冇今生!
有前世冇今生!

「爛尾樓」這極度讓人厭惡的名詞,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在廣東省一帶孳生及蔓延,到了1997年金融風暴颳起,樓花一族全變了樓蟹,想不到事隔多年,在澳門經濟一片好景之際,卻爆出「海一居」這「爛尾」長達25年的「爛尾樓之王」!冰封三呎,造成如今的局面,無論是發展商、小業主、澳葡及特區政府,都脫不了干係,問題是「共業」已發生,如何解決這爛攤子,以及汲取教訓,不讓歷史重演,方為上策。

首先,發展商必須負上較大責任。人稱「澳門李嘉誠」的柯為湘, 旗下保利達洋行1990年承諾投資二億元,獲澳葡政府以「超筍價」撥地興建紡織廠,但保利達沒有兌現承諾,而是「屯地」養草16年至2006年,這當中不用畫公仔畫出腸吧!

到了2010年,保利達在地盤甚麼都沒有的情況下出售樓花。由於其時經濟熱火朝天,保利達只須印製一張精美「藍圖」,標示18幢50層高豪宅這一美好願景,就迅速將3,000個樓花售清,以當時平均樓價600萬元推算,單是樓花已60億元,若加上「即供」已付款項及轉售樓花的金額,業界推測,「海一居」這概念樓花的銷售額高達100億元,是名副其實的「土地煉金術」!

事情的關鍵是,倘若保利達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樓盤,那當然甚麼事都沒有,可惜當中涉及政府的批出圖則及准照、環評報告等一大堆程序,短短五年又豈能成事?

誠如終審法院日前的終極判詞指出,承批人在長達16年沒有發展土地的前提下,是怎樣也說不過去的,無論是新舊《土地法》都規定,過了期限而沒有完成批給的土地,政府有權收回,遂判保利達上訴失敗。

其次,是購買樓花的人士,不排除被炒賣樓花賺快錢的念頭蒙蔽了理性,一來是「洗濕」了頭,二來是不太了解特區政府的行政程序及效率,豈能單憑保利達一句2015年底可交付物業,就聽之任之?其實,2013年時任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及工務局局長,已作出有警惕性的「溫馨提示」,呼籲居民買賣樓花要小心,意思是叫居民「執生」!

好了,目前的情況是,按照法例,發展商無法按合約向業主交樓,須賠償雙倍訂金(御海南灣就很有承擔付出賠償)。但若保利達不賠償,這一場官司又不知拖至何時。另外,平情而論,政府優先讓小業主購買置換房,的確是「明益」小業主,需知其他等上樓的居民等到頸都長,仍是一屋難求,這種優惠,明顯對其他居民有欠公平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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