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一對夫婦,受不了30歲兒子好食懶做在家啃老,近日大義滅親入稟法庭趕走他,獲判勝訴。
羅通多(Michael Rotondo)自八年前失業後,便搬回家跟父母馬克和克莉絲蒂娜同住,一住就是八年。父母提交給法庭的文件顯示,他們今年2月初開始要求兒子搬走;其中2月18日一張便條寫道:「即使像你履歷這麼差勁的人,也有工作適合你的。去找一份吧,你必須工作!」
另一封信中寫道,為了請走兒子,父母給了羅通多1,100美元(約澳門幣8,881元),又建議他賣掉一些財物,像壞掉的福士Passat汽車。然而,錢到手以後羅通多就花光了,並死賴不走,還要求父母給他再居住多半年。
羅通多在庭上自辯稱:「父母的驅逐令實在太可惡,我不明白為何他們不能再等一下,才讓我離開。」他又指出,半年期限對於一名長期依賴他人過活的人而言並不過分。不過他在庭上承認,他從未分擔過家務。
法官雖然讚賞羅通多為自辯而努力做法律研究,但最終還是下令他要搬離父母家。羅通多揚言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