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數個方案呢?

高銘博:失望 憤怒
24/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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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銘博:失望 憤怒
高銘博:失望 憤怒

社會上對「海一居」事件的看法不一,有人認為事件是少數人投資「失敗」,也有人同情小業主大量金錢付諸東流,特區政府依據法律程序處置事件,提出的善意解決方案,也未能讓所有人滿意。「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主席高銘博昨(23)日接受本報訪問時,對政府今次公布的方案感到失望和憤怒,重申不會接受有關退回印花稅、購買置換房的方案,仍然希望可以按合同收樓。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主席高銘博對政府提出的方案表示感到失望及憤怒。 (資料圖片)

高銘博目前人不在澳門,他昨日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指出,早前與行政長官崔世安開會期間,政府代表曾透露有數個解決方案,惟官司結束前不能透露,高銘博質疑政府現時公布的方案,是否有較其他方案更合適?理據何在?他認為政府提出的是惡意方案,強調小業主購買樓花是公開合法,理應按合同規定收樓,即使政府退回小業主已繳印花稅,又或提出置換房方案,他們均不會接受。

高銘博強調,部分小業主重申,收樓是他們的原則和底線,他將於返回澳門後與其他小業主一同商討對策,再考慮是否作出下一步行動。

鄭安庭:《土地法》離

長期協調「海一居」事件的立法會議員鄭安庭表示,昨日他接到多通小業主電話,強調當初購買「海一居」樓花,是考慮到屋苑座向、環境、會所設施、周邊配套及物業管理等因素,才決定購買,現時政府決定收回土地,重新興建公屋性質的「置換房」,認為有關方案未能保障小業主權益,也沒有從小業主的角度考量問題。

立法會議員鄭安庭表示,昨日接到多通「海一居」小業主電話,認為政府未能保障小業主權益。 (資料圖片)

鄭安庭指出,現行《土地法》未有區別對待「可歸責承批人」或「不可歸責承批人」的逾期未完成利用土地情況,只要25年批給期一到,土地未轉為「確定批給」,就要「硬梆梆地」收回。但現實中,承批人可能需要配合政府城市規劃的發展,暫時擱置土地利用,當政府再次批出施工准照時,根據現行法律卻又不會延長土地批給時間,令發展商根本沒有足夠時間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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