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何時可更新?
24/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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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何時可更新?
都市何時可更新?

台北政府上月首次動用《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以「強拆條款」破門而入,清拆六戶「不同意戶」的單位,反映當地政府對都市更新的決心。反觀澳門,「舊區重整」自2005年第二屆政府提出,過程中「諮詢完又改,改完又諮詢」,直至第四屆政府以來仍是「只聞樓梯響」。究其原因,政府對都市更新的態度未夠積極,以及立法進度龜速,是令本澳都市更新停滯不前的最大「絆腳石」。

本澳樓齡超過30年的舊樓多達4,000多幢,樓齡超過40年的舊樓亦有1,000多幢,不少居住在舊樓的居民都大吐苦水,每日都要面對外牆剝落、滲漏水、衛生環境惡劣等問題,擔心這些「年屆中年」的舊樓沒有再多幾個「十年」可以蹉跎。社會對「都市更新」早有共識,何解歷屆政府管治班子經過超過13年討論,半點實際工作都未有落實?

「都市更新」需要多部法律法規配套,包括樓宇重建業權同意比例、成立全資公司、興建「置換房」安置受影響居民、訂立仲裁機制、現金補償等。但時至今日,仍未有一條相關法案推出。直至上月,行政會才完成《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明日(25日)終於交到立法會大會,進行一般性審議及表決,然後再提交立法會小組會進行細則性審議; 昨日,政府在公布解決購買海一居樓花小業主上樓問題方案時,才「順勢」透露會在加入「都市更新」元素, 在海一居原址興建「置換房」單位,但又要待到今年第三季才開展有關興建「置換房」法案的公眾諮詢,爭取於第四屆政府換屆前,完成草擬法案,交到立法會審議。

可以預期的是,「都市更新」的法案無可能在本屆政府換屆前完成審議,下屆特首花落誰家, 仍是未知之數, 但「都市更新」這個「燙手山芋」肯定將第三度交予新一屆管治班子「拆彈」。全澳社會,特別是數十萬居住在舊區的市民,都殷切期望新一屆政府有決心及智慧,盡快為「都市更新」立法,讓正邁向「老年化」發展的澳門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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