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工商報》官方微博今(23)日報道,4月2日,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因未妥善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銷售錯誤標註「原產國:台灣」的商品,被上海市工商局檢查總隊罰款20萬元人民幣(約澳門幣25萬元)。上海市工商局檢查總隊認為,無印違反中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洩露國家秘密」的規定。
據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海)顯示,無印去年8月5日從日本進口、包裝袋印有「MADE IN TAIWAN 原產國:台灣」字樣的119個鋼製晾衣架商品,在網購平台、門市銷售。無印未妥善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導致上述商品進入市場銷售,已銷售數量無法統計。案發後,無印對涉案商品外包裝進行更換和整改。
這並非無印首次因標註錯誤,遭到相關部門處罰。今年1月30日,無印因贈閱「2017年秋冬傢俱目錄冊」插附的地圖中,漏畫釣魚島、赤尾嶼和南海諸島,同時在標記台灣時亦存在嚴重錯誤,被中國國家測繪地理資訊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