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小組續審公職人員通則法案
21/05/2018
25525
收藏
分享
立會小組續審公職人員通則法案
立會小組續審公職人員通則法案
立會小組續審公職人員通則法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審議修訂《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及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小組會尚未完成審議法案,將在星期五再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黃顯輝會後稱,法案建議,公務員若因親屬患病,每一曆年內最多可缺勤15天;政府代表解釋,一旦公務員超過最多缺勤天數,若其親屬在本地就醫,可另外申請最多15天的無薪假;至於若在外地就醫,可因應送外診治委員會訂出的期限申請無薪假。黃顯輝稱,會上有委員建議,若公務員一曆年內不幸有一位以上家屬因病需要其缺勤照顧,應增加可缺勤日數;但政府代表這是公務員的附加權力,不應個別調整日數。

黃顯輝並引述政府代表詳細解釋在周末及公眾假期前後因病缺勤的缺勤天數計算方式;若醫生紙列明星期五至下星期一需因病缺勤,視作缺勤四天;若醫生紙列明星期五至日需因病缺勤,然後星期一復工,視缺勤一天;若醫生紙列明星期五需因病缺勤,下星期一再另有一醫生紙列需缺勤多一天,視缺勤兩天。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