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廂錄音非關私隱

乘客可拒搭 錄音流出可追究
30/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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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可拒搭 錄音流出可追究
乘客可拒搭 錄音流出可追究

交通事務局建議,司機可自願在的士車廂內,安裝錄音設備,協助「放蛇」,意味著一旦措施通過,乘客的對話內容,將全程被記錄。

有市民坦言,做法猶如被監視,變相上車後一言一行都要留神,對措施有保留,認為當局可透過其他方法,如加強執法,亦可收打擊的士違規之效。

至於全天候在的士內錄音,會否侵犯乘客私隱?執業大律師洪榮坤指出,錄音並非新鮮做法,一些電訊公司、政府部門的服務熱線,以至市民平日在各口岸出入境,有關單位都會標明,有關人士會被錄影或錄音;故此,在的士車廂安裝錄音設備是可行的,前提是司機要先清楚標示,或向乘客說明情況,意即選擇權掌握在乘客手上,乘客可拒絕乘搭有關設備之的士。

如乘客搭乘的士後,有關錄音內容不慎流出,會有如何保障?洪榮坤稱,由於乘客上車前已同意被錄音,故錄音行為是合法的,不屬於不法錄製,非刑事罪行範圍;若錄音內容一旦流出,則屬未經同意洩露他人肖像,有關人士或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有可能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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