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一名女子上周四(17日)在地方法院提告,其在10年前因厭食症入院後,慘遭長達77天的不當身體拘束,現正向院方索償1,056萬日圓(約澳門幣77萬元)。
狀紙中顯示,當年僅14歲的女事主在2008年5月於東京都內醫院的精神科看病,被診斷出患有飲食障礙。但入院後,醫護人員禁止她離開病床、與外界通話或見面。女事主曾將輸液管拔掉抗議,結果院方把她病歷列為「醫療保護住院」,無需本人同意亦要住院。
據悉,醫護人員用粗繩捆綁女事主的雙手雙腳和肩膀,將其強行禁錮在病床上,再置入營養灌食用的鼻胃管及通尿道的導管。其雙腳被連續綑綁38天,全身綑綁是在第77天才解除。同年的11月女事主出院,其後她精神狀況明顯惡化,經常發噩夢自己被捆綁,最後她在另一間醫院診斷出自己換上抑鬱症。
女事主受訪時形容當年生不如死,「雖然想控訴,但因為是小孩所以沒辦法」。女事主住院時體重為34.7公斤,未至於危及生命,未滿足厚生勞動省規定的拘束要件,法院表示院方做法實屬違法。據悉,女事主如今24歲、已婚,精神狀態逐漸穩定,因此決定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