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仲裁法》法律草案,行政會言人梁慶庭表示,為更好地推廣和普及仲裁制度,以及推動澳門成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爭議仲裁中心,政府建議更新並採用獨一法律規範澳門的仲裁事宜,引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的規定。
法案訂定自願仲裁和確認並執行在澳門特區以外作出的仲裁裁決的法律制度。建議任何民事或商事性質的合同或非合同爭議,均可經仲裁解決;但當事人不得就爭議訂立和解協議者除外。
法案亦建議對於任何國家或地區作出的仲裁裁決,法院可確認其約束力並予執行,以及就請求確認和執行仲裁裁決時須遵循的形式要件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