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規章》能糾「的士亂象」?

業界:部分條文苛刻 議員:有內容意思模糊
16/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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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已一般性通過《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簡稱《的士規章》)法案,交由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三常會正進行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昨日有團體舉行《的士規章》意見收集會,有逾100名的士從業者出席表達意見,有的士司機認為部分條文苛刻。

有逾100名的士從業者出席表達意見。(梁啟迪攝)

有與會者認為,的士駕駛員證於有效期屆滿且未獲續期時失效,而其持有人須於其後十日內將駕駛員證交還交通事務局,違反者科澳門幣600元罰款的條文太苛刻,認為如駕駛員證失效後,司機繼續營業才需罰款。

有與會者認為,法案部分條文太苛刻。 (梁啟迪攝)

是次《的士規章》意見收集會由澳門江門同鄉會主辦,昨午在該會文體康樂中心舉行。的士資訊會會長陳榮祥表示,部分法案條文罰則太高,當中部分條文更有不合理情況。他舉例指,如要求司機有義務接載乘客前往指定地點,違者罰款3,000元,他指,如乘客指定的落車地點是黃實線,司機停車落客就要被罰款;如司機在附近非黃實線位置落車,又要被罰款,建議政府應豁免的士在黃實線上落客的罰則。

的士資訊會會長陳榮祥表示, 部分法案條文罰則太高, 更有不合理情況。

另外,有意見指,當的士駕駛員接獲交通事務局有關中止的士駕駛員證通知起十日內,沒有將該證交還交通局,否則科澳門幣30,000元罰款的條款不合理。有與會者稱,可能會出現掛寄失信件,司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罰,更指30,000元罰款太高,是針對的士行業。

放唔到行李就不可揸的士?

至於規定司機協助乘客安放和提取物品的條文亦惹來爭議,從事的士行業多年,70歲的文先生表示,「你以為個個的士司機都係孔武有力?係咪冇能力協助放行李就唔可以揸的士?」認為相關條文扼殺了年長司機的權益。

70歲的文司機認為相關條文扼殺年長司機的權益。

有議員收集意見 今日遞交立會

議員鄭安庭亦有出席意見收集會,他表示,部分法案條文中意思很模糊,希望詢問政府立法原意。他會把所有意見收集,今天提交立法會,希望可保障乘客和合法的士司機權益。

議員鄭安庭表示, 部分法案條文中意思很模糊。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早前討論《的士規章》法案,認為2014年制定此法案時作出的公開諮詢,與澳門現時的經濟、交通環境已有所不同,於是從上月28日開始重新向公眾及業界諮詢,為期一個月,即本月28日結束諮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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