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團體就《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舉辦意見收集會,有逾百的士從業者出席表達意見。有與會者認為,的士駕駛員證於有效期屆滿且未獲續期時失效,而其持有人須於其後十日內將該證交還交通事務局,違反者科澳門幣六百元罰款的條文太苛刻。他認為如在失效駕駛員證失效後,司機繼續營業才需罰款。
的士資訊會會長陳榮祥表示部分法案條文的罰則太高,當中部分條文更有不合理的情況。他舉例指,如要求司機有義務運載乘客前往指定地點,違者罰款三千元。他指,如乘客指定的落車地點是黃實線,司機就要被罰款;如司機在附近非黃實線的位置落車,又要被罰款。建議政府應豁免的士在黃實線上落客的罰則。
議員鄭安庭亦有出席意見會,他表示部分法案條文中意思很模糊,希望詢問政府立法原意。他會把所有意見收集,希望明天可提交立法會,希望可保障乘客和合法的士司機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