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高等法院二審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四個月,可以罰款代替監禁。馬英九透過發言人回應,對於判決非常遺憾,並會上訴到底,認為判決並未考慮到涉案的人是「總統」,亦未考慮到馬英九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台灣的責任,認為判決會令「總統」或「行政院長」,日後面臨重大事件時,必須置若罔聞,若無其事回家睡覺,否則就會被判有罪,處以徒刑。國民黨亦發新聞稿,對判決感到遺憾並支持馬英九上訴。
案發在2013年8月,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英九被指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英九又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台北地方法院去年裁定,馬英九有洩密行為,但他是行使總統職務,解決行政院與立法院的爭議,符合法規,加上檢方舉證不足,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馬英九無罪,檢方不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