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蘇嘉豪及新澳門學社前任理事長鄭明軒,被控於2016年5月15日參與遊行後未依警方指示離去,觸犯「加重違令罪」,昨日在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開審。第一被告鄭明軒及第二被告蘇嘉豪承認當日參與遊行,並在控訴書所提及的時間和地點出現,但二人均否認所有指控。控方傳召九名證人,庭審至昨晚8時暫告結束,當中六人昨日作供完畢,獨任庭法官張穎彤宣布案件今(15)日早上9時90分繼續審理,聽取控方餘下三名證人及辯方證人作供。
蘇嘉豪(左)與鄭明軒並肩步入法庭,律師隨後。(李亮希攝)
昨日在法庭上,獨任庭法官張穎彤及控方多次盤問兩人是否在遊行宣告結束後以揚聲器鼓動在場人士前往禮賓府,並鼓動遊行人士以掟紙飛機形式「遞信」。蘇嘉豪表示,遊行在南灣大馬路「白帳蓬」處宣告結束後,他以揚聲器向在場數百人分享自己的後續行動,亦有告知警員,當時警員只是建議他到政府總部遞信,從沒禁止他前往特首官邸。
議員蘇嘉豪(右)及其代表律師。(李亮希攝)
蘇:紙飛機遞信想法臨時出現
蘇嘉豪續稱,前往特首官邸遞信是在遊行隊伍到達「白帳蓬」後才出現的想法,因思考到之前學社發起的遊行均會到政府總部遞信,但大多「石沉大海」。他重申,前往特首官邸遞信並非新澳門學社的行動,而當時在「白帳蓬」只是分享個人做法,呼籲在場人士「自己」、「分別」以合法方式向特首傳達訴求,並無如控訴書所指其鼓動或指示他人跟從。他又強調,本案件所針對的是他在山上的行為,與當日所申請的遊行無關。
蘇嘉豪又稱,到達特首官邸附近時遇到警方設下的鐵馬,期間警方多次以揚聲器警告他和在場市民參與非法集會,若不立即離開即觸犯加重違令罪。他與鄭明軒當時曾多次向警方查詢警告的法律依據但不果,因此不同意有關要求;不過,最後也在警方發出「最後警告」數秒後離場。
蘇嘉豪於2016年5月參與遊行後到禮賓府外集會,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加重違令罪」。立法會去年議決中止其議員職務後,初級法院原定今年1月審訊案件,但由於蘇嘉豪就立法會議決向中級法院申請保全程序,初院法官決定押後審訊。中院上月裁定立法會議決屬於政治行為,故不得提出司法上訴,案件延至昨日始開審。
兩被告叫他人禮賓府「散步」 證人:明確告知官邸不收遞信
議員蘇嘉豪及新澳門學社前任理事長鄭明軒被控「加重違令罪」案,控方昨日下午傳召六位警員作證,並在庭上播放當日遊行片段。有證人表示,當時在南灣湖「白帳蓬」已告知蘇嘉豪,禮賓府(特首官邸)不會接受遞信,但他依然呼籲其他人士到禮賓府「散步」,以致警方要在該處設圍欄戒備。
當日負責政府總部一帶及西望洋山維持治安的警長作證時表示,收到消息稱鄭明軒和蘇嘉豪會帶人前往禮賓府遞信,而有關行動並無接獲遊行發起人的正式通知。由於兩人在禮賓府附近發表演說,亦無預先通知,因此界定為非法集會。
他又指,警方其後在禮賓府外要求蘇嘉豪等人轉到政府總部遞信,並會安排人員接信,但遭對方拒絕。庭上播放的影片顯示,該名警長在衣灣斜巷的警方防線曾超過三次呼籲在場人士離開,否則觸犯加重違令罪。之後蘇嘉豪等人改往西望洋公園對開,在作簡短演說後共十多人往禮賓府,用遊行宣傳單張摺成紙飛機擲入禮賓府。
辯方律師質疑為何不能讓他們前往禮賓府外的郵箱投放信件,又指警方在附近設圍欄是阻礙交通的主要原因。有證人指,收到上級指令該處不能接收信件,而且認為蘇嘉豪等人不往禮賓府,警方也不會在該處設置圍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