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地《法制晚報》14日報道,北京65歲婦人耿某,與媳婦因為瑣碎事宜爭執,激動之際拋三歲孫女出窗致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耿某監禁八年。
事發於去年6月12日約10時。調查發現,被告犯罪時受精神障礙影響,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被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可減輕處罰。耿某在審訊期間,未對罪名及起訴的指控事實提出異議。
二中院認為,耿某故意殺人罪成,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予懲處,但鑑於案件由日常家庭矛盾引起,而且被告與死者是直系親屬,並無殺人預謀。
另外,被告當時受精神障礙影響,與其他惡性犯罪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故意殺人罪有一定分別。法庭考慮到被告是「初犯、偶犯」,且如實供述犯罪行為及表示悔意,加上被害人父母對耿某表示諒解,因此依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