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修改《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與政府代表就人員缺勤制度作探討。有委員會關注政府會否考慮未來以半日為單位計算人員缺勤,但政府代表稱,由於涉及因病缺勤、年資計算以及輪值津貼等其他制度,故認為應維持現行以整日計算方式。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現行通則規定若公職人員發生流產或誕下死嬰等情況,可缺勤7至30日,但《勞動關係法》規定相關情況下女性僱員可享有21至56日產假。黃顯輝稱,雖然本次草案沒有對此條文作修改,但委員會希望政府藉今次修法契機,考慮如何完善法律法規銜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