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的啟示

輕軌的教訓
11/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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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的教訓
輕軌的教訓

明日是「5·12汶川大地震」的十周年紀念,接近90,000人在這場災難中喪生,特區政府為解同胞之難,出錢出力可謂不遺餘力,效率亦奇高; 而亦在這一年的下半年,澳門交通史上最重要的輕軌工程,原本正式動工,但因有投標公司上訴,結果拖至2012 年才開展工程。十年過後,汶川已由一個廢墟,重建成嶄新的社區,同樣是十年光景,輕軌工程仍在悶葫蘆中打轉,不但超支史無前例,近期更鬧出買車廂的3.6億元公帑「掟落鹹水海」事件,真的情何以堪!

輕軌工程路線一改再改,是政府認為用不著那麼多車廂,於是毅然作出3.6億元「壯士斷臂」的「撻定」舉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解釋,如果不賠償這3.6 億元,打後會付出更大代價。

真的嗎?首先我們看看時序,2011年3月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的劉仕堯,拍板向三菱重工訂購110節車廂,但其時輕軌工程十劃未有一撇,110節車廂還可以說得過去,但2014年1月,即皇朝區倫敦街方案被取消後,工程方案推倒重來,但實際工程仍是慢如蝸牛,何解會在這時向三菱重工額外再買48節車廂?這可不是買幾輛汽車那麼簡單,而是涉及十多億元的巨大訂單!

雖然羅司接波時,車廂合約已訂,並不能責怪他「大花筒」,但自他於2015年上任司長至今長達兩年多,輕軌工程的進度,他則不能推卸責任吧?如今一句「工程做慢咗」,算是解畫還是算甚麼呢? 3.6億元全打了水漂,連「渣」都沒有一點剩。

據傳媒替特區政府計數,2012年估算輕軌工程為142億元,另加58.8億元判給港鐵的營運及維護服務合約,再加澳氹東線的建造費,沒有200億元,極可能埋不了單。

經修訂的《預算綱要法》今年初開始生效,本來大眾期望甚殷,可惜,雖然立法會每年有權審核及通過政府提出的年度財政預算案,但在預算案通過後,政府只要總開支不超出總預算金額,則政府如何使用公帑,都毋須再經立法會審議,這難怪有議員質疑此舉是「架空」了立法會的監察功能。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稱,涉及公共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等項目,已列入公共開支,財政預算會送交立法會審核,議員可充分表達意見,但要把重大開支項目送交立法會審議,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再要修法,又不知拖至猴年馬月,況且未必再有這種機會; 汶川的啟示,是再艱難的情況,都可以爬起再來,那麼大的災難都可捱過,輕軌為甚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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