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關注到補充責任內容,法案指的士司機違反行政行為後,車主需負上補充責任,但不清楚當中所指補充責任的內容。主席黃顯輝表示,預計本月第三個星期會與政府會面,討論法案細節。
有委員亦希望政府可詳細說明上落客應遵規定的處罰對象,除司機外是否包準照持有人等人士;以及上落客的規定。亦有委員關注,一旦違法者不依期繳交罰款,會否影響的士司機駕照續期,或的士準照續期等相關法律後果。更希望政府交代,如交通事務局人員或治安警員執行職務期間受侵害時,相關人士是否會受到更嚴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