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出售持貨不足兩年物業

徵收5%增值稅
28/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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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5%增值稅

內地財政部近日公布了《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對房地產營改增稅率做了具體規定:個人出售持貨不足兩年的住宅,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若持貨滿兩年或以上再出售,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上廣深」之外的城市。

對於樓市暢旺的「北上廣深」四個城市,個人出售持貨不足兩年的住宅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出售持貨兩年或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宅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出售持貨兩年或以上的普通住宅的,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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