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由昨(8)日起展開為期30日公眾諮詢,針對非法入境或逗留者持「行街紙」長期留澳問題,保安司提出在司法監督下中止計算拘留期,直至確認身份遣返出境,並可預先扣留其旅行證件。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前日舉行《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新聞發布會。 (新聞局圖片)
治安警察局昨晚發出新聞稿稱,本次修改出入境法律,建議臨時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人士的旅行證件,是為有效執行驅逐程序,尤其防止持「行街紙」之人士,故意毀壞及丟失自己證件,阻礙驅逐程序執行。
事實上, 現時有多種情況容許當局合法扣留相關人士的證件, 包括: 因有關證件是偽造或屬他人的證件; 按法律規定及司法當局的判決( 第1/2004號法律《承認及喪失難民地位制度》第13條已有相關規範);及因被依法拘留於拘留中心(此情況屬暫時保管)。
而就有報章提出扣留非法入境和非法逗留人士的旅行證件可能會違反了第8/2009號《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制度》,由於該法律規範的對象是澳門特區當局簽發的旅行證件,因此新法建議扣押外地證件並沒有抵觸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