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有一個著名的故事,講述一名犯了邪淫的婦人,將要被人投石擲死。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然而,在「文明」的21世紀,石頭已變成鍵盤,網民坐在電腦前便可「行刑」,不但沒有人會出來阻止他們,更不會負上任何責任,結果網民就形成了隨意作出批評的「網絡公審」。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日前總結去年工作情況,指出去年有36宗涉及個人在網絡社交平台不當公開他人資料個案,當事人往往出於報復、宣洩情緒等目的: 呼籲市民切勿利用互聯網作出報復及欺凌行為。
「網絡公審」一旦過了火位,不但可能侵犯了被「公審」的當事人私隱,構成滋擾:過去更曾發生有人因被「公審」,而導致實際損失的個案,甚至導致當事人不堪壓力而自殺。
2013 年,在香港,一名年輕女子與男友爭執,男方當街跪地道歉,女方怒罵更掌摑對方14巴,有途人拍攝過程後將片段放上社交平台,引起瘋傳,更有網民將其個人資料包括工作地點公開,令她再沒有上班。2015 年,在台灣,24歲女藝人楊又穎自殺身亡,遺書提及在網絡上遭到大批匿名網民閒言閒語,警方懷疑自殺的原因與網絡欺凌有關。
近期,香港藝人袁偉豪被一名自稱「行內人」的網友批評,指他在觀看《復仇者聯盟3》的時候作出不禮貌的舉動。事件發生後的第一天,有一些網民亦聲討袁偉豪,但直至第二天,另一位在場的目擊者交代事件經過後,網民在了解到事件的真相後,才能還袁偉豪清白。
作為網民,在評論事件前應有理性和客觀的分析。網絡平台上未必是「有圖有真相」,很難透過一張相片就能了解整件事情發生的經過,因此,網民應了解相片背後的說明,當事人的說法,以及其他目擊者的說法,才好作出判斷, 不要做一個亂擲「石頭」的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