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欺凌報復 就是八卦起底

社交網絡 是我給你自由過了火?
09/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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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下稱個資辦)昨日公布去年的工作總結,反映出本澳千奇百怪的社會現象,而在個資辦全年結案的187宗調查個案中,雖然只有八宗涉及行政違法處罰,更多的是無理取鬧、無的放矢之小事,但個資辦主任楊崇蔚指出,有趨勢顯示網民利用社交平台發洩或欺凌,明顯超越言論自由權利。換言之,居民一時過了火位,隨時跌入法網,惹來一身蟻。

現今世界已是社交網絡的天下,但如果發文涉及欺凌、報復或透露他人資料,隨時跌入法網,惹來一身蟻。 (設計圖片)

另外,從個資辦的部分調查個案中發現,不少居民似有投訴過濫之嫌,例如今年1月的一宗個案,投訴人使用甲公司員工優惠,向乙公司購買直升機票,卻投訴乙公司職員涉嫌收集過多其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員工證及信用卡),但個資辦經調查後,認為乙公司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不排除投訴人「惱羞成怒」,反而不同意個資辦在調查過程中,「披露」其個人身份!

近年來網絡社交平台興起,帶來分享生活點滴的便利之餘,亦衍生出個人資料洩露的風險。在網民熟知的「起底組」、「情報網」等等社交群組中,不時可見到有網民公開發布他人的樣貌、姓名、車牌甚至更加隱私的資料,這些行為有可能觸犯本澳《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辦呼籲市民切勿因報復或宣洩情緒而以身試法。

個資辦指出,在去年完成調查的187宗個案中,共有八宗個案涉及行政違法,包括一個政府部門、兩個私人機構及五名個人,分別科處8,000至16,000元罰款。而在五宗涉及個人的個案中,主要是在網上不當公開他人個人資料。

個資辦昨日公布去年工作總結,在187宗調查個案中,只有八宗涉及行政違法處罰,當中五宗是個人在社交網絡惹的禍。 (陳駿騏攝)

爭執後發帖譴責惹禍

據個資辦提供的一個案例,涉案人在一次電單車駕駛的爭執中拍攝了對方(兩名投訴人)容貌,其後於社交網站一個公開群組中,發文講述爭執經過,並附上兩名投訴人及其電單車的相片。

兩張打格相 拼成一張完整圖

雖然發表的相片對投訴人樣貌作了遮蔽眼睛處理,但涉案人後來在該篇貼文內發布了同一張相片,遮蔽的不再是眼睛而是下半臉,又留言指出了投訴人電單車完整車牌號碼。

個資辦分析個案認為,他人可以根據貼文間接識別出兩名投訴人的身份,雖然涉案人有權評論及譴責,但言論自由並不高於隱私權和名譽權,若其認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應該向警方求助,而不是向公眾公開投訴人的身份。個資辦最終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3條第二款,科處涉案人澳門幣10,000元罰款。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但如果沒徵得對方同意而上載對方相片,隨時惹下官非。 (互聯網圖片)

互聯網世界非「冇王管」

個資辦主任楊崇蔚表示,去年有36宗涉及社交網站的調查個案,包括出於報復、宣洩情緒等目的,公開發布他人的姓名、相片等資料。網民不當公開他人資料時往往帶有較強的個人意圖,明顯超越言論自由、無關公共利益,所以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對一些當事人作出處罰。楊崇蔚又稱,個資辦近幾年留意到有趨勢顯示,部分人士利用互聯網公開資料的方式,對他人作出報復或欺凌,呼籲市民互聯網世界依然受法律規管。

調查進度跟不上科技猛進

此外,個資辦去年在查詢個案、調查個案、意見書及許可申請、個人資料處理通知申請等方面,都較2016年有所減少。當中個人資料處理通知申請為599宗,比2016年減少五成。

在需處理的408宗個案中,有187宗已完成調查,完成率約四成半。有傳媒提問為何調查結案率較低?楊崇蔚解釋,個資辦的確存在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由於調查取證需時、加上科技發展迅速,令個人資料處理牽涉到很多新技術,令調查進度未如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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