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入刑?

議員:換湯不換藥
09/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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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計劃修訂《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昨(8)日起至下月6日展開為期30日的公開諮詢,諮詢文本中建議將假結婚行為單獨訂定為犯罪,由原本以「偽造文件罪」檢控改為由新設的「假結婚罪」檢控,刑期則同樣為二至八年。議員梁孫旭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就表示,雖然做法消除了假結婚行為在法律上的灰色地帶,但刑罰卻沒有增加,認為只是「換湯不換藥」,無法提高阻嚇性。

文本建議新增《假結婚罪》的罪名,刑期同樣為二至八年徒刑。(林嘉欣攝)

假結婚行為在本澳時有所聞,以為對方或本人取得澳門居留許可為目的,而非真正要組建家庭,實際上是「夫婦」雙方訂立的虛偽合同。由於現時法律未有就此行為訂定單獨罪名,目前多以「偽造文書罪」檢控。然而假結婚當事人雖非「兩情相悅」,法律上卻是「貨真價實」的合法結婚,這種灰色地帶也令爭議層出不窮。

諮詢文本指出,假結婚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很多國家與地區將之視為對社會秩序與安全的威脅,尤其是對出入境管控而言。諮詢文本參考歐盟對成員國的法律指引,「當發生濫用權利欺詐,如便利婚姻情況下,採取必要措施以拒絕、停止或收回本指引所賦予的權力」。認為這種行為應明確、單獨訂定為犯罪,使得這個問題不存在爭議。

而其他欺詐性法律行為,如虛假、虛構的事實婚姻、收養及工作合同,也會被利用來取得居留許可,同樣應予以刑事處罰。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未來「假結婚」罪名,刑期應為二至八年徒刑,與《偽造文件罪》相同。

檢控假結婚 蒐證難

不過,關注假結婚議題的立法會議員梁孫旭,就批評當局做法是「換湯不換藥」。他指出,雖然單獨訂定「假結婚罪」可以定性相關行為,但刑罰確一樣是二至八年徒刑,未有提高阻嚇性。

梁孫旭建議,可以參考香港法例訂定罰款,香港雖無「假結婚罪」,但除了最高14年徒刑外,還可罰款15萬元,能夠有效嚇阻有關行為。此外,檢控假結婚在蒐證上存在一定困難,且假結婚人士多在內地登記,內地公安部門亦不會了解婚姻的真實性,澳門警方只能透過出入境紀錄或電話訪問蒐證。他建議,應加大對協作人士或集團的罰則,以增強阻嚇性。

管控持「行街紙」人士 擬採拘留期中止計算措施

政府自昨(8)日起就修訂《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展開為期30日的公眾諮詢,當局建議採用中止計算居留期方式,來解決現時持「行街紙」(報到憑證)人士長期逗留本澳的問題。

本報2016年報道,曾有一名在澳門出生、親人失散的男子,竟持「行街紙」在本澳生活足足21年,而本澳目前持「行街紙」人士,仍有逾萬人,這些人口黑數為本澳治安帶來嚴重隱患。

對非法入境、逾期逗留的外地人士,現時本澳為執行驅逐令而實施的拘留措施最長時間為60 天,若到期仍未能確定身份,便會發出「行街紙」供有關人士繼續在本澳逗留。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某些情況下,很難在期限內確定被拘留者的身份將他們遣送出境,當局建議引入修改,規定在司法監督下,當有關情況出現時,中止計算拘留期。

持「行街紙」人士成為本澳治安隱患,當局擬採中止計算拘留期措施。(林嘉欣攝)

黃少澤稱,中止的目的是要被拘留者明白,若不合作就會繼續被拘留,以免有人故意阻礙警方調查或拖延時間。但因有關措施涉及限制人身自由,「並非警方說做就能做」,整個程序必須在司法當局監督或審批下進行。

黃少澤稱,中止拘留時間的目的就是要被拘留者明白,若不合作就會繼續被拘留。 (梁啟迪攝)

諮詢文本還建議,當局或可預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證件,以防其聲稱遺失或損毀,拖延時間。

打擊非法入 境當局欲搜集「生物識別元素」

諮詢文本中還建議,應立法明確規定蒐集非本地居民生物識別元素(如虹膜及人面識別)等的可能性及目的。

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昨(8)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警務部門經常遇到透過行使偽造證件或他人真確證件,使用虛假身份的個案。為有效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以及更好地預防犯罪,特別是危險性較大的犯罪,恐怖主義犯罪及有組織犯罪等,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確規定收集非本地居民的生物識別元素的可能性及其目的,這些元素對於有效打擊虛假身份的情況十分重要。

當局擬立法蒐集非本地人士生物識別元素,以預防犯罪。 (林嘉欣攝)

酒店24小時內需通報住客資料 違者每人罰款300

為更好地對非本地居民作出管控,保安當局擬規定所有酒店場所經營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將非本地居民入住及離開酒店的24小時內,將住客資料以電子化方式通知當局。

諮詢文本建議,應在新法中明確規定,酒店場所經營人,需在16歲以上非本地居民(特別逗留證或外地僱員身份證持有人除外)入住及離開酒店的24小時內,以電子化方式將登記資料通知出入境當局。如沒有按規定在24小時內申報,將會被罰款,以人頭計每位住客300元。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要求酒店通報客人資料只是為了確定身份,而罰款只是象徵式,目的是希望督促酒店遵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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