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撻訂」賠3.6億

羅司:因成本效益解約
09/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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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基建辦公室前(7)日在官網公布解除增購輕軌車廂合同,「撻訂」涉及金額約3.6億元。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解除增購合同是考慮到整個輕軌項目成本效益,又指因工程「做慢咗」,合同繼續也沒意思,考慮到這48節車廂除了營運成本有壓力外,維護費預計至少要約八億元,因此解除有關合同。他稱,合同部分已生產及購買的零件,日後仍可作後備之用。

羅立文

羅立文表示, 最後簽訂合同時是以為整個輕軌工程會順利進行,但現在實際上整個工程「做慢咗」,氹仔段在明年會通車,石排灣及媽閣段將來亦慢慢會通車,短期內「用唔晒咁多」車廂, 因此繼續合同下去也沒意思,所以解除增購合同是考慮到整個輕軌項目成本效益而作出的決定。

運建辦主任何蔣祺補充,原合同規定於18個月內澳門政府有優先權按原合同價錢或實際需要增購48節輕軌車廂,而當局於2012年時按當時澳門線、氹仔線和石排灣線的線網需要,額外增購列車車廂,價格沿用供應商2010年的投標價。至2015年整個輕軌規劃出現變化,澳門段路線建設暫時非優先考慮,因此政府需視乎實際情況作出適當修改。

何蔣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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