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昨(8)日因受賄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孫政才在宣判後當庭表示,自己真誠地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將認真接受改造。據新華社報道,2002年至2017年,孫政才在擔任農業部部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中標、專案審批、企業經營及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鑑於孫政才所犯受賄罪中,絕大部分受賄財物係特定關係人直接收受,孫政才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因此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