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建辦昨日突然公布,指特區政府與輕軌列車供應單位,解除增購車廂合同達成協議,「撻訂」涉及金額約3.6億元。運輸公務司司長羅立文今早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解除增購合同是考慮到整個輕軌項目成本效益,又指因工程「做慢咗」,合同繼續也沒意思。
羅立文表示,最初簽訂合同時是以為整個輕軌工程會順利進行,但現在實際上整個工程「做慢咗」,而在明年會開通氹仔段,將來亦慢慢會開通石排灣及媽閣段,短期內「用唔晒咁多」車廂,因此繼續合同下去也沒意思,所以解除增購合同是考慮到整個輕軌項目成本效益而作出的決定。
另外運建辦主任何蔣祺補充,原合同規定於 18個月內澳門政府有優先權,按原合同價錢或實際需要增購48節輕軌車廂,而當局於2012年時按當時澳門線、氹仔線和石排灣線的線網需要而增購;至 2015年整個輕軌規劃出現變化,澳門段路線的建設暫時非優先考慮,因此政府需視乎實際情況作出適當修改。考慮到這48節車廂除了營運成本有壓力外,而維護費預計至少仍要約8億多元,因此解除有關合同。他續稱,合同部份已生產及購買的零件,日後仍可作後備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