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起就《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至 6月6日,展開為期 30天的公開諮詢,其中諮詢文本計劃修改及調整多項入境及逗留條例。
現時為執行驅逐令而實施的拘留措施最長期間為60天,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某些情況下,很難在該期間內確認被拘留者的身份將他們遣送出境,所以,拘留期滿後,他們往往又可以持有「行街紙」而繼續逗留在澳門。所以當局建議,如被拘留者採取不合作態度,60天的拘留期將被中止,繼續留在拘留中心,此舉可有減少發出「行街紙」。
文本亦建議,將假結婚、虛假或虛構的事實婚、收養、工作合同等欺詐性法律訂立行為刑事化。指出便利婚姻實際上是夫婦雙方訂立的虛偽合同,其目的係為對方或本人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或逗留許可。而不是真正組建家庭。這種行為應明確單獨訂定為犯罪,使得在這個問題上不存在爭議。
另外,文本建議規定酒店場所經營人,需在16歲以上非居民(特別逗留證或外地僱員身份證持有人除外)入住及離開酒店的24小時內,以電子化方式將登記資料通知出入境當局,以便更好管控非本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