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因受賄罪,今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孫政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亦需追繳。孫政才在宣判後當庭表示,真誠地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將認真接受改造。
案情指出,孫政才在2002年至2017年擔任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中標、專案審批、企業經營及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餘元(約澳門幣2.1億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孫政才作為高級領導幹部,本應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法律,卻漠視法律,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嚴重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和敗壞國家工作人員聲譽,應依法懲處。
法院指出,孫政才被捕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案情,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酌定和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