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截取法》第三季公開諮詢

電話監聽是刑偵非「想聽就聽」
08/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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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監聽是刑偵非「想聽就聽」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7)日表示,將盡快完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草案文本,爭取今年第三季進行公開諮詢,強調電話監聽是刑事偵查的一種手段,需要嚴格依法執行,而非警方「想聽就聽」。

黃少澤表示,《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即現行《電話監聽法律制度》),當局早在2013年建議修訂相關法律以符合因電信技術發展及刑事偵查需要,有關法律程序應更加具體及嚴格規定。當時負責的專家建議以單行法進行立法,當局過去亦一直對相關內容進行深入研究分析,並結合執法需要及電信技術發展與法律部門溝通,起草新的單行法;經行政會討論後確定政策方向,並向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諮詢意見,現時正進一步完善文本,爭取在7到8月進行公眾諮詢。

黃少澤昨主持第14屆消防官培訓課程畢業禮暨副一等消防區長就職禮。(陳宇東攝)

黃少澤強調,電話監聽是刑事偵查其中一種手段,要依法、依程序,經法官批准下嚴格執行,是刑事偵查的需要,而不是很多人理解的警方「想聽就聽」。他稱,若任何人有懷疑,可向電信公司了解,亦可向警方或檢察院舉報。

他稱,現行規定三年以上徒刑犯罪,以及在其他手段無法有效取證情況下,才容許偵查人員向司法官申請批准開展電話監聽;但是,在三年以下刑期但以電話方式騷擾、侮辱他人,這情況下經法官批准也可進行電話監聽,《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基本維持該標準及規定,沒有作出任何改變。

黃少澤司長昨日主持第14屆消防官培訓課程畢業禮暨副一等消防區長就職禮,儀式於保安高校舉行,該屆課程由2013至2018年完結,其中包括八個月實習階段,共有11名學員順利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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