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論壇》今日探討公共工程補償性違約金規定。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指,完善公共工程超支延誤的根本方法是完善相關制度;又指工程延誤已成為「風土病」,認同沒有相關的處罰機制,設立補償性違約金是「先禮後兵」的做法,明確工程超支會導致的經濟損失,不少外國政府及私人企業都有設立違約金,不明白為何政府認為做法不可行。
工程師學會理事長黃承發則認為,公共工程展開前需要做好項目管理,完善公共行政電子化,提升行政效率,做好統籌。他又指,現行公共工程法律制度中對工程延誤已經有罰則,每日罰款工程總額的千分之一,認為無論是否採用違約金或現行罰則,關鍵是嚴格執法,才可改善工程延誤。
負責輕軌工程的建造商會理事長鄧漢昌表示,輕軌工程需要多個政府部門、電力公司及電信公司協調才能展開,工程延誤並非單單工程承建商的責任。他又指,新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上任後,柯維納馬路的輕軌工程進度有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