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今早出席活動時就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起草進度作出回應,指現時正進一步完善文本,並爭取在7到8月進行公眾諮詢,又強調電話鑑聽是刑事偵查中的一種手段,會嚴格依法執行。
黃少澤表示,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即現行電話鑑聽法律制度),在過去2013年當局建議修訂相關法律以符合因電信技術的發展及刑事偵查需要,有關法律應程序應更加具體及嚴格規定,而當時負責的專家指該法律適宜以單行法的方式進行立法。而保安當局在過去一直對相關內容進行深入研究分析,並結合執法需要及電信技術發展與法律部門溝通下,起草了新的單行法案,經行政會討論後確定政策方向,並向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諮詢意見,現時正進一步完善文本,並爭取在7到8月進行公眾諮詢。
黃少澤強調,電話鑑聽是刑事偵查其中一種手段,而電話鑑聽是依法、依程序,經法官的批准下去嚴格執行,是刑事偵查的需要,他又稱很多人誤以為是警方「想聽就聽」,認為若任何人有懷疑,可向電信公司了解,亦可向警方或檢察院舉報,。他續指,現行規定 3年以上徒刑犯罪,以及在其他手段無法有效取證情況下,才容許偵查人員向司法官申請批准開展電話監聽,但亦有例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