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早繼續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向傳媒表示,委員在會上對法案建議的士需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有關的條文提出意見,有委員質疑為何法案內沒將錄像作監察手段,希望政府代表作出解釋;有部分委員認為必須在車內設置錄像設備,而多數委員希望得到政府的解釋後再發表有關意見。此外,委員會亦關注上述提到的設備業權,希望政府解釋設備的業權是屬政府還是准照持有人。
另外,黃顯輝並提到,委員會認為法案沒設定不同違法程度的處罰,如准照過期而不按時交回准照者即時罰款三萬,當中並無按程度設置的罰則,認為是「一刀切」,與有異於其他法案的做法,亦無提及到屢犯的處罰,會要求政府代位解釋。
黃顯輝表示,法案預料下星期一將完成內部會議,之後會在兩周內邀請政府代表到立法會與委員會進行會議。